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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需要的程序为: 1、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2、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前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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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
1、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 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又称当场处罚程序,是指在具备某些条件的情况下,由执法人员当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必须遵循的程序。采取简易程序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第一,违法事实确凿;第二,处罚有法定依据;第三,适用的行政处罚类型限于警告和数额很少的罚款,即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处罚。 执法人员采取简易程序做出处罚决定的,应遵循下列程序: (1)表明身份,即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简易程序可以由一名执法人员单独实施; (2)说明处罚理由,包括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3)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陈述、申辩、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等权利; (4)给予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机会; (5)制作笔录; (6)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7)备案; (8)执行。
当场处罚程序,又称简易程序,是指根据《行政处罚法》或《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由法定的行政机关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处罚事项当场进行处罚所应遵循的程序。根据《行政处罚法》第34条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遵循以下程序:1、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2、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3、把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4、执法人员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适用简易程序,对于当事人来说最大的好处在于审限短,从立案次日起3个月内审结,并且不得延长。审限简易三个月普通六个月。简易独任审判,普通合议庭。简易可以转为普通,普通不能转为简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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