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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新型专利是三种专利类型(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中的一种,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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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实用新型,有些国家并没有将其列为专利保护的独立类型,而是将其放在发明专利中予以保护。另外有些国家,实用新型则列为专利保护的独立类型。 国家之所以保护实用新型,目的在于鼓励低成本、研制周期短的小发明的创造,更快的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 (2)《巴黎公约》没有规定实用新型的概念,但规定实用新型享有发明专利的利益。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协议》也没有单独规定实用新型这一专利类型。 我国《专利法》明确将实用新型作为专利保护的类型之一,规定实用新型专利是指:产品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决定公告后,专利权人可以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作出实用新型检索报告。在专利侵权纠纷中涉及实用型专利的,人民法院或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出具专利局作出的检索报告。 这里值得指出的是:检索报告请求人只能是专利权人;而且每次请求只限于一项实用新型专利。至于检索的内容仅限于确定所请求检索的该项实用新型专利是否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这两项内容。若经检索认为该专利不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应当引证对比文件,说明理由,并附具所引证的对比文件的复印件。但是检索报告的效力与发明专利在实质审查中得出的审查结论是有区别的,因为该报告是专利局单方面作出的,所以专利权人不同意检索报告的结论时,不能再陈述意见,也不能如同在实质审查中那样提出复审请求,乃至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检索报告的结论与专利复审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针对相同对比文件作出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或者判决的结论不同,应当以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审查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结论为准。请求作出实用新型检索报告的应当填写并提交“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请求书”,一式两份。有多个专利权人的,请求人应当是所有的专利权人。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专利只保护产品。该产品应当是经过工业方法制造的、占据一定空间的实体。一切有关方法(包括产品的用途)以及未经人工制造的自然存在的物品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客体。上述方法包括产品的制造方法、使用方法、通讯方法、处理方法、计算机程序以及将产品用于特定用途等。例如,一种齿轮的制造方法、工作间的除尘方法、数据处理方法、自然存在的雨花石等不能获得实用新型专利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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