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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分为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和公民与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自愿互助、诚实信用原则...
私人贷款是指市民之间、市民与法人之间、市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贷款。私人贷款分为私人贷款活动和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之间的贷款。关于民间借贷合同,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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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人向借款人主张归还借款时,应当证明的事实包括两个方面: 1、双方就借贷法律关系达成合意; 2、出借人实际向借款人交付了出借款项。 在出借人能够提供真实完整的借款凭证的情况下,一般应可以推定其与借款人之间达成了借款合同关系的合意,并且实际履行了款项交付义务。其次,双方当事人之间无论是否签订了书面借款合同,都可能对借款的实际交付未保留完整证据,特别是借款通过现金交付的情况下,出借人往往只能提供借款合同或者借据、收条、欠条等证据,证明款项已经交付。此时,则还应当具体区分债权凭证的种类和内容作出判断。
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民间借贷是一种直接融资渠道和投资渠道,是民间金融的一种形式。民间借贷作为一种资源丰富、操作简捷灵便的融资手段,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今天,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银行信贷资金不足的矛盾,促进了经济的发展。民间借款包括民营银行、、第三方理财、民间借贷连锁、担保、私募基金、银企对接平台、网络借贷、金融超市等金融形式,其相对于银行贷款具有灵活、简便、快速、收益率高等几点优势,全国首部金融地方性法规《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将于2014年3月1号正式实施,目前正在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非法集资的定义: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资金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或其他骗取集资款的手段,向社会公众大量募集资金的行为。非法集资罪的构成要件: 1、行为人有主观上的故意; 2、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不是暂时占有、使用的目的,指非法占为已有或使第三方非法占有); 3、必须是非法集资数额较大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如果有正常的借款手续,又不符合上述三个要件,就不构成非法集资罪了,借多少钱也不犯罪,而且利人利己。《》第211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六、民间借贷的利息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同期的4倍,超出部分的利息法律不予保护。”两者的法律后果:非法集资的恶性程度如果达到定罪量刑的标准,则主要涉嫌《》第192条、第179条擅自发行股票、、企业债券罪、第176条、第225条等。民间借贷是合法的,但是非法集资是违法的,如果有非法集资的现象出现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成立应当符合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对自然人借款,既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口头约定形式。而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包括其他组织)之间,一方将一定数量的金钱转移给另一方,另一方到期返还借款并按约定支付利息的民事法律行为。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成立需符合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形式要件即达成合意的外在形式,如借条、借款合同、口头约定以及其他可以表明双方借款合意的形式;实质要件即款项的实际交付。民间借贷案件具有实践性特征,借贷合同的成立,不仅要有当事人的合意,还要有交付钱款的事实。因此,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审理中,首先要看当事人之间的合意,在借据是否真实有效的前提下,还应审查履行情况。对于小额借款,出借人具有支付借款能力的,如果当事人主张是现金交付的,除了借条未能提供其他证据,按照交易习惯,出借人提供借据的,一般可视为其已完成了举证责任,可以认定交付借款事实存在。而对于大额借款,涉及几十万甚至几百万的金额,当事人也主张是现金交付,除了借条没有其他相关证据的,则还要通过审查债权人自身的经济实力、债权债务人之间的关系、交易习惯及相关凭证、证人证言等来判断当事人的主张是否能够成立,仅凭借条并不足以证明交付钱款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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