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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依法履行行政复议应复职责如下根据《行政复议法》的立法目的及具体规定,行政复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原则 二、公正原则 三、公开原则...
行政复议机构除应当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履行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依照行政复议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转送有关行政复议申请;(二)办理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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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本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是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履行下列职责:(1)受理行政复议申请;(2)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3)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订行政复议决定;(4)处理或者转送对国务院部门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的审查申请;(5)对行政机关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6)办理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对于依法支持行政复议职责根据《行政复议法》的立法目的及具体规定,行政复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原则 二、公正原则 三、公开原则 四、及时原则 五、便民原则 六、书面审查原则 七、不停止执行原则 八、司法审查原则审查的主要内容是:申请人是否具备申请资格;申请理由是否正当;被申请人是否明确;是否超过申请复议期限;申请复议的案件是否属本机关管辖;申请复议的其他要求是否符合。符合法定条件的,应予受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应请申请人提供或者补充有关材料;属于不予受理的,应当由行政复议机关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依照本法规定,行政复议机构收到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之日即为受理之日,如有不予受理情形的,应当在五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市政府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应履行的职责是: (1)审查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2)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 (3)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定行政复议决定; (4)处理或者转送对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 (5)对行政机关违反复议法规定的行为依法提出处理建议; (6)办理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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