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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川省居民符合《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取得生育证后,生育第二个子女的,不征收社会抚养费。二、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四川省计生政策是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位子女。夫妻生育二孩子女的,不需办理审批手续和准生证,实行免费登记服务制度。《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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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2014年9月26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给予补偿,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科学民主,程序正当合法,补偿公平公开原则。 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在职责范围内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可以依法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根据需要可以通过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完成测绘、评估、法律服务等相关工作。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房屋征收与补偿所需工作经费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予以保障,不得在房屋征收补偿费用中列支。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人员应当熟悉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法律法规,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 由此可见,四川征地补偿标准2018也是有很多相关条例的,但是由于每个地方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生活质量都各不相同,补偿的标准也都不太一样,所以这也是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到底补偿多少最为合适,因为土地是老百姓们唯一的生存工具,如果征收了土地有没有合理的补偿,民生就会成为一个重要的问题。
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不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以下规定计征社会抚养费:(二)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3倍至4倍征收;符合婚姻登记条件,在生育后3个月内补办婚姻登记手续的,免征社会抚养费”。你这种情况,不会被罚款,但要补缴一定的社会扶养费。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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