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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人应当到交通违法地或者驾驶证核发地交通管理部门缴纳罚款,并在15天内参加为期7天的理论知识培训,然后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记分予以清除,驾...
驾驶证记满12分之后会被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参加学习、接受考试、接受驾驶技能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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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一次性扣12分,还是累计记满12分,驾驶证都应该被交警扣留了。然后驾驶员应当在15日内到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参加完学习后,车管所应当在20日内对其进行科目一考试,如果考试合格,计分予以清除,发还驾驶证;如果考试不合格的,那么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如果驾驶员不去参加学习和考试,那么驾驶证将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停止使用。停止使用期间,驾驶员不得继续驾驶机动车,否则按无证驾驶处理,之后前往参加学习和考试后,驾驶证就可以拿回了。不过驾驶员一直不管的话,驾驶证就一直被停止使用,等到有效期满后一年,驾驶证将被注销。
无论是一次性扣12分,还是累计记满12分,驾驶证都应该被交警扣留了。然后驾驶员应当在15日内到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参加完学习后,车管所应当在20日内对其进行科目一考试,如果考试合格,计分予以清除,发还驾驶证;如果考试不合格的,那么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如果驾驶员不去参加学习和考试,那么驾驶证将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停止使用。停止使用期间,驾驶员不得继续驾驶机动车,否则按无证驾驶处理,之后前往参加学习和考试后,驾驶证就可以拿回了。不过驾驶员一直不管的话,驾驶证就一直被停止使用,等到有效期满后一年,驾驶证将被注销。
按照新修订(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有关规定,扣12分要“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并且“参加学习、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 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有关规定: 第五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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