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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查封期限在《刑事诉讼法》中没有具体的规定。查封物与案件无关时,应在三日内解除查封,予以退还。 2.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同时对查...
我国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规定刑诉查封期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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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查封期限在《刑事诉讼法》中没有具体的规定。查封物与案件无关时,应在三日内解除查封,予以退还。 2.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同时对查封物解除查封。 3.一般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内对监察机关和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作出决定,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内作出决定,可以判处一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变更管辖权的,从变更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根据法律规定,查封期限一般不得超过30天。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最多可延长30天。行政机关查封、扣押行政相对人的财产和场所,会影响行政相对人对这些财产的使用和处分。因此,我国法律规定了最长的查封和扣押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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