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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
根据我国《》规定,的权利是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它合法权益;作为被监护人的法定代理人,代理各项法律活动;被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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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如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 监护人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并依法律规定产生。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有:首先应当由其父母担任,如父母死亡或者无监护能力的,按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 ①、祖父母、外祖父母; ②、成年的兄、姐; ③、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或者民政部门。
父母是我国孩子的第一监护人。监护人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护责任的人。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和其他精神障碍严重的人应该设置监护人。
第十六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民法典(1986年4月12日)1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 第一款、 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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