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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移交到法院后,有些案件仍然可以进行刑事和解。能进行刑事和解的案件是有限制的,主要是因民间纠纷引起的一些案件。 相关法律规定: 《刑法》第...
根据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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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有期徒刑的缓刑,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考验期。即从判决做出时立即释放。但是由于刑事判决有10日上诉抗诉期,一般法院的操作是判决做出时,将被告人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盗窃到法院在一定情形下是可以和解的。只有在规定的公诉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1、开始的时间 【法条链接】 《民事调解规定》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受理的第一审、第二审和再审民事案件,可以在答辩期满后裁判作出前进行调解。在征得当事人各方同意后,人民法院可以在答辩期满前进行调解。” (1)在答辩期满后裁判作出前进行; (2)在征得当事人各方同意后,在答辩期满前进行。 2、开始的方式 (1)当事人的申请而开始; (2)法院依职权主动提出并经当事人同意而开始。 二、调解的进行 1、调解的主持人: 审判人员一人或合议庭共同主持。 2、调解的参加人 (1)当事人 【法条链接】 《民诉法意见》第93条规定:“人民法院调解案件时,当事人不能出庭的,经其特别授权,可由其委托代理人参加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可由委托代理人签名。离婚案件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参加调解的,除本人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应当出具书面意见。” ◆一般案件可经其特别授权委托其代理人参加; ◆离婚案件确实不能参加应出具书面意见; ◆无诉讼行为能力的人由其法定诉讼代理人参加。 (2)被邀请的有关单位和个人 【法条链接】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 《民事调解规定》第三条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邀请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或者与案件有一定联系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和具有专门知识、特定社会经验、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并有利于促成调解的个人协助调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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