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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背书的汇票遗失了该怎样救济?有什么救济途径?

2022-07-13
享有票据权利。背书注明了“不得背书转让”后,被背书人再背书转让,只是背书做法无效,并不代表汇票失效,被背书人仍然享有票据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三十四条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保证证职责。(通过以上法条能够看出,被背书人继续背书汇票后,原背书人对被背书不承保证证职责了,但是被背书人仍然享有票据权利,即向汇票的付款人要求付款和在汇票被拒却付款后的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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