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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登记需携带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没有户口簿,可以找村委会开户口证明。结婚登记提交的证明书: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及...
可以,但是需要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2、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和规定,当事人不能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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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户口本一般不可以办结婚证。法律上规定,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如果没有户口本的,可以通过去派出所开具户口的证明方式来领取结婚证。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 第一、二款规定,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不能办理,可由女方凭身份证,到户籍派出所,申请办理户籍证明,加注用途,以及加盖户籍管理章,一样作为女方户口本使用,《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关于户口簿问题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依据国务院《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第五条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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