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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分子被行政拘留的天数,应该看成是在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因此应该折抵刑期。羁押根据最后所判决的刑罚不同,折抵刑事不同。...
拘役的刑期是从判决之日起进行计算的,如果之前当事人已经被羁押,那么羁押一日是抵一日刑期的。根据《刑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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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行羁押日期能够折抵刑期。但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六机关《规定》的规定,遇有下列情况不计入原有侦查羁押期限,即重新计算羁押期限: 1.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由公安机关决定,无需人民检察院批准,但须报人民检察院备案。 2.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3.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计入侦查羁押期限。其他鉴定时间则应当计入羁押期限。
1、《刑法》中如果犯罪分子前罪或者后罪被判处拘役的,不算累犯。 2、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之后,在五年内再次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的。
拘役不属于有期徒刑。 我国刑罚有很多种,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有期徒刑适用的对象是罪行较重的犯罪分子,而拘役适用的是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有期徒刑和拘役都是独立的刑罚,因此拘役并不属于有期徒刑,也不附属于任何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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