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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参观。拘留中心保护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会议权利。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中心的会议管理规定。被拘留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在拘留中心的会议区域持...
可以,但是要符合规定。所有规定的行政拘留探视时间。被处罚人的亲属和朋友提前预约,可以在行政拘留所规定的探视时间探视被处罚人。参观时,可携带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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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在法院作出生效判决之前, 被关押的人是不能会见家属的。 就你问题中所述,如果还没做判决, 估计案件的情况相对比较复杂, 已经关押了9个月了。 在此期间,只有律师能够会见被关押的人, 并且可以复印被关押的人在侦查机关的供述材料进行查阅, 如果你们想了解被关押的人的最新情况,
可以,但是要符合规定。所有规定的行政拘留探视时间。被处罚人的亲属和朋友提前预约,可以在行政拘留所规定的探视时间探视被处罚人。参观时,可携带必要的生活用品、衣服、食品(需经拘留所民警检查同意),其他不得送至被处罚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 (二)将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暂扣的人;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50%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坏、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不构成犯罪的; 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堵塞或财产损失较大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四项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三、五、八项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看守所不具有通知家属的义务,没有通知家属探望的权利。犯罪嫌疑人因为醉驾被刑事拘留或者逮捕,有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家属,不由看守所通知。犯罪嫌疑人家属探望,应当向办案的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办案机关批准,在侦查人员和看守所民警的监督下探望犯罪嫌疑人,看守所没有通知和批准权限。一般情况下,在侦查阶段,为防止串供,影响侦查,没有特殊情况,公安机关不会批准家属探望,但会准许律师会见。《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人犯与其居住在境内的近亲属通信,须经办案机关同意,要求会见的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主管局、处长批准。人犯与其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的近亲属以及外国近亲属会见、通信,或者外国籍人犯与其近亲属、监护人及其所属国驻华使、领馆人员会见、与外国通信,均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或者国家安全厅、局批准。第三十五条会见人犯,每月不许超过一次,每次不得超过半小时,每次会见的近亲属不得超过三人。会见时,应当有办案人员和看守干警在场监视。对外国籍人犯,少数民族人犯和聋哑人犯,还必须由办案机关聘请翻译人员在场。会见中,严禁谈论案情,不准使用暗语交谈,不准私下传递物品。违反规定不听制止的,应即责令停止会见。第三十六条经办案机关同意和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主管局、处长批准,人犯可以临时离所探视病危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案情重大和当日无法返所的人犯不准探视。探视的应当由二名以上办案人员押解和监视,并不得在所外过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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