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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具体情节各位评委、主持人、对方辩友: 经过双方的阐述和辨论,我方认为本案是一个正当的球场竞技比赛中的伤害问题,应当适用风险自担规则,而不适...
1、由于行为人在打篮球过程中没有故意,不用行为人负全责,应该由双方分担责任。 2、在这种事故中,投篮、上篮等属于正常的体育运动行为,行为人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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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侵权职责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做法本领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组织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组织应当承受职责,但能够证明尽有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受职责。第三十九条限制民事做法本领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组织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组织未尽有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受职责。也就是说,十岁内的未成年人,实行的是犯错推定职责,超出十岁的在校学生,学校承受通常犯错职责。如果是老师有犯错,因为是职务做法,由学校承受职责;然后再由学校根据内部限定,对老师做出处罚。
双方都有责任,学校也有管理责任。具体赔偿需要三方协商调整。轻微伤不构成刑事案件,没有刑事责任、只有行政责任(治安处罚)和民事赔偿责任。一般轻微伤可以由公安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后不再处罚;若调解不成可处罚款或15天以下行政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篮球比赛中不可以请求合规对手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规定了“自甘风险”规则。该规则规定,对于自愿参加的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原因受到身体健康等损害的,除非其他参加者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受害人不能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因此,篮球比赛等文体活动中受伤,不能要求合规对手担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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