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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权损害行政赔偿的计算标准如下: 1.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赔偿。对于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侵...
财产权损害行政赔偿的计算标准如下: 1.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赔偿。对于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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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或者划拨的存款、汇款以及拍卖和依法处理所得的款项,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据为己有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中有明确对办理行政案件的有关财物的不同处理。而且针对不同的性质所采取的处理方式都有明确的规定。如:第八十八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对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可以扣押。对与案件无关的物品,不得扣押。对已经扣押的物品,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立即解除扣押。对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财产,不得扣押,应当予以登记,写明登记财物的名称、规格、数量、特征,并由占有人签名或者捺指樱必要时,可以进行拍照。第一百五十九条公安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对涉案财物应当一并作出处理。第一百六十条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中查获的下列物品应当依法予以收缴: (一)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 (二)赌具和赌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器具; (四)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票证、印章等; (五)倒卖的有价票证; (六)直接用于实施违法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 (七)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收缴的非法财物。前款第六项所列的工具,除非有证据表明属于他人合法所有,可以直接认定为违法行为人本人所有。违法所得的财物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没收。多名违法行为人共同实施违法行为,违法所得或者非法财物无法分清所有人的,作为共同违法所得或者非法财物予以处理。第一百六十一条收缴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决定。但是,违禁品,吸食、注射毒品的器具以及非法财物价值在五百元以下且当事人对财物价值无异议的,公安派出所可以收缴。追缴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决定。但是,追缴违法所得的财物应当退还被侵害人的,公安派出所可以追缴。罚没款对于当事人来说可能是一种比较有用的款项,但是在具体问题的处理上,如果自己确实没有太多资料证明,自己是无法获得的,第二就是决定权是在当地的有关部门手中,所以自己需要学会的积极的了解地方的政策,确保自己的事情得到解决。延伸阅读:罚没款申请延长可以吗?违章罚没款滞纳金如何计算行政执法罚没款和罚款是一样的吗?
一、财产损害的赔偿原则 受害人可就下列财产损害,请求人民法院适用全部赔偿的原则,判令加害人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一)直接财产损失; (二)符合法律规定的间接财产损失。 全部赔偿原则,是确定侵权损害赔偿的基本准则,该原则的内容是赔偿范围的大小取决于损失的大小,即赔偿范围依据损失范围确定,损失多少就赔偿多少。可诉求赔偿的财产损失包括实际损失(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赔偿的范围原以直接损失为限。 不过,在特定条件下,对合理间接损失也应予以赔偿。应注意的是间接损失的赔偿有两条限制:其一,必须是合理的间接损失,而不是无限扩大的间接损失;其二,对间接损失的赔偿以法律法规有规定者为限。 1、诉讼费应列入损害赔偿的范围。 2、当事人提起恶意诉讼的,聘请律师所支付的律师费应列入损害赔偿范围。 3、人身损害赔偿按照法定项目与标准进行计算。 二、财产损害赔偿需注意什么事项 1、坚持客观标准。对损害赔偿责任范围的确定,不能采用刑事责任的确定方法。首先,不能以过错的程度为赔偿范围的依据,不能认为故意造成的损害应该全赔或者多赔,过失造成的损害就可以少暗。其次,也不能以行为的损害程度为赔偿范围的依据。 2、全部赔偿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侵权人既要对现有财产的直接减少进行赔偿,也要对在正常情况下实际上可以得到的利益即间接损失进行赔偿。 3、赔偿合理损失。在实行全部赔偿原则的时候,必须有一个前提,就是予以赔偿的损失必须是合理的。不合理的损失不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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