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离婚了,原籍地说不能迁回户籍,你可以就地申请办理分户手续,不需要迁移户籍,《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
当事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去考虑是否迁移户口(以当事人是农业户口为例): 1,如果当事人是经济条件较好的农村或者户籍地有较好的发展前景的,农业户...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因此,最好回服役所在地机关开具证明,那里应该保存有资料的。
你先到你的原籍派出所取得同意后你在办下一步(原籍不同意终止)。到你现在的单位拿户口底册------单位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原籍派出所办理准迁证----单位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原籍派出所入户----ok
可以就地分户,不需要迁移户籍,重新办理一本女方一人名字户口本,也可以申请迁移户籍到原籍,各部委《关于转发陕西省西安市《关于办理离婚、房产案件中有关户粮分立、迁转和房产变动问题的联合通知》的通知》:一、关于户口分立、迁转(一)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二)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或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33人已浏览
1,335人已浏览
1,145人已浏览
84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