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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作性质和工资待遇方面,应该能保持在中等水平。街道办事处的合同工是为了补充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不足的状况,而通过编制外用工的方式与某些工作人...
《劳动合同法》立法过程中,有学者建议将《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扩大到事业单位及其劳动者,围绕这一问题各方意见较为对立。从劳动合同原理讲,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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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这样的。事业单位聘用制单位和员工受劳动合同法约束。事业单位聘用制,即事业单位与职工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双方的聘用关系,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其基本特征是科学设岗、平等竞争、全员聘用、严格考核、合同管理。1.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劳动合同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几类不适用的人有:(1)公务员、执行公务员制度的劳动者;(2)现役军人;(3)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4)家庭保姆。
《劳动合同法》立法过程中,有学者建议将《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扩大到事业单位及其劳动者,围绕这一问题各方意见较为对立。从劳动合同原理讲,聘用合同是劳动合同的一种,聘用合同制与劳动合同制没有本质区别。但是,由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职责不同,决定了劳动合同制与聘用合同制在人员的录取和管理等方面有着明显区别。从事业单位现在尚在实行的制度来讲,即便是正在实行聘用制的事业单位,仍然要按照国家编制机构下达的编制限额聘用人员,比照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提出辞职应经批准后方准辞职等。对于实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是自主决定的,管理是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进行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可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不必经过对方批准。在争议处理问题上,事业单位发生的是人事争议,先由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处理;劳动合同关系发生的是劳动争议,由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处理。但现在两种争议的处理有融合之势。
劳动合同聘用制与劳动合同在编制的不同之处在聘用制是针对一些事业单位和学校来说的,由于现在的编制很缺,但是这些单位又急需要用人,可是又申请不下来编制,所以就采取聘用制的方法,与在编人员不同的是,被聘用人员的工资是由事业单位自己付,而正式在编人员的工资却是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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