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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2008-5-9 12:49 PM发表 screen.width*0.7){this.resized=tr e; this.width=screen.width*0.7; this.alt= Click here open new windownCTRL+Mo wheel zoom in/o t;}" onmo seover="if(this.width>screen.width*0.7){this.resized=tr e; this.width=screen.width*0.7; this.style.c rsor= hand; this.alt= Click here open new windownCTRL+Mo wheel zoom in/o t;}" onclick="if(!this.resized){ret rn tr e;} else{window.open(this.src);}" onmo sewheel="ret rn imgzoom(this);" alt=""/> 楼上思路都不对。其实,你只要讲公司成立你不知道,也不知其存在,身份证复印件也不知别人怎么搞到的,保管什么事情都没有。你就免除了股东责任,因为你根本不是股东。 如果这个保证是有效的,你拿出来的话,。[/q ote] 持有有效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在司法中往往会视为“表见代理”除非你能够证明你的身份证件是遗失的被盗的情况 因此你这样的情况是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
文书名称,文书名称应当包括三方面的内容,即:制作律师函的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律师函所涉的主要内容及“律师函”字样。这样的文书名称不仅突出了制作单位,而且点明了主要内容,相对来讲更加清晰和明确、更显正规和专业。
律师函引是指律师接受客户的委托就有关事实或法律问题进行披露、评价,进而提出要求以达到一定效果而制作、发送的专业法律文书。律师用律师函对某一事实进行法律评价和风险估计,其目的在于以法律尺度和律师的判断,对送达对象晓之以法律事实,动之以利弊得失,让送达对象得出自己的“法律评价”,即“传法达意”。它的本质是一种委托代理进行意思表示的法律行为,对于诉讼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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