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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名下没有财产可以执行其他家庭住房吗?

2022-01-23
金钱债权执行中,要想顺利执行标的系被执行人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需要符合一定条件,即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或者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或者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5至8年租金。同时,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给予3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以该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由提出异议的,法院不予支持。据此,执行“唯一住房”在打击“老赖”的同时仍然维持了被执行人及其家属基本权利,不至于其无家可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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