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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详细规定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具体条款如下:经营者不得侵犯下列商业秘密:(一)通过盗窃、贿赂、欺诈、胁迫或者其他不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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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以下行为均构成对商业秘密的侵犯: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和权利人有业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违反合同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4、权利人的职工违反合同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5、三人明知或者应知以上几条所列的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下列行为是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1、掌握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违反竞业协议或者保密协议,向他人提供单位商业秘密的; 2、未掌握企业商业秘密的人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或教唆、引诱等非法手段获取商业秘密的; 3、其他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属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如下: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四)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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