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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自医疗事故争议受理之日起5日内将 有关材料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一般按以下流程进行: 1、当事人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2、卫生行政部安排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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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务人员双方无法协商,认为需要共同委托医务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共同向医务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办理共同委托鉴定手续2、首先医务人员双方发生争议后,可以共同协商达成协议,双方当事人可以共同认定医疗事故等级和协商确定的赔偿金额等,在协议书上签字,寻求适当的解决办法3、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同委托医务学会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务人员双方可以分别向医务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县卫生局)、医疗事故卫生行政部门可直接认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也可由区(县)卫生局转交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公室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如果区(县)卫生局经过审查,发现该医疗事故争议涉及死亡或者可能构成二级以上医疗事故的,由区(县)卫生局上报市卫生局,由市卫生局移交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任何一方当事人直接到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申请鉴定,医学会不予受理。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按规定缴纳鉴定费。双方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双方协商提前缴纳鉴定费。卫生行政部门移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处理医疗事故纠纷的当事人提前缴纳鉴定费。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申请处理医疗事故纠纷的当事人支付。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的报告后,需要移交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医疗机构支付鉴定费。重新鉴定时不得收取鉴定费。具体收费标准是,参加鉴定的医学专家7人以上(含7人)的,按首次(市级)鉴定2200元/例,(省级)鉴定3200元/例收取;专家7人以下的,按首次(市级)鉴定1700元/例,(省级)鉴定2200元/例收取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收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受理通知书后,如遇以下三种情况,应按要求缴纳鉴定费:双方共同委托鉴定的,由双方协商缴纳预付款;卫生行政部门移交的鉴定,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缴纳预付款;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由医疗机构支付鉴定费。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争议处理的申请人支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院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移交医学会进行鉴定。医患双方提交鉴定材料,组织专家鉴定小组召开鉴定会议,专家协商形成鉴定结论,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医患双方各持一份)。医学鉴定是对事故受害者的鉴定,当然需要受害者本人到场;费用问题必须根据不同程度的情况来决定,一般从几百元到几万元不等。对方有过错的,按过错程度支付你的鉴定费,并承担法律规定的其他责任。国家发改委公布的收费标准:国家发改委公布《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和《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基准价》。根据规定,尸体解剖的基准价从2500元到6000元不等;医疗纠纷鉴定每例收费4300元;残疾程度评定每例700元;精神状态鉴定为每例600元;手印鉴定为每枚800元。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会的召开程序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会由专家鉴定组组长主持,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陈述顺序先患方,后医疗机构; (二)专家鉴定组成员根据需要可以提问,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必要时,可以对患者进行现场医学检查; (三)双方当事人退场; (四)专家鉴定组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材料、陈述及答辩等进行讨论; (五)经合议,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专家鉴定组成员在鉴定结论上签名。专家鉴定组成员对鉴定结论的不同意见,应当予以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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