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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为劳动者提供培训(包括脱产教育),与劳动者签订书面服务期协议,如劳动者辞职,单位可以追究劳动者的违约责任;2、违约金以单位实际支出的...
请问你和单位是否签订培训协议?是否约定服务期?培训费用是谁出的?一般应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如果是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又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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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违约是指劳动者签订培训协议,在约定的服务期内离职的,劳动者需要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支付的培训费,但除违约金外,额外扣除工资是违法的。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违约分为以下几种情况:一、《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签订协议,约定服务期限。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未履行部分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工资调整机制提高服务期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保密事项。对于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内按月给予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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