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当事人结婚的,可以参照《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的内容处理; 2,这和当事人和户主的关系,是不是亲属关系,是无关的。《婚姻登记条例》...
1、户口本上最少应有户主本人,当事人才能把户口迁入或者申报到该户口所在地的户口本上; 2、不管当事人是迁移户口,还是申报户口,都必须有户主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没有土地,没有自己所有的房子人的公民,只要是他经常居住的地方,派出所不能随便把他的户口注销。下面是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即使户主的户口已迁移,户口本上应该还会留下户主页,只不过会注明“已迁移”安样。除非该户主在迁移户口的同时更换了户口本。但不管户口是否迁移户口,对尚在户口本上的成员应该没有什么影响。
有效。但是不改变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信息会给生活带来不便。公安局人口管理办公室相关人员建议,如果婚姻状况发生变化,户口簿上的相应信息应及时变更,不同情况下变更时应携带的材料也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第十七条规定,户口登记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时,户主或者本人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经审查属实后,应当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向申请人索取变更或者更正证明。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63人已浏览
204人已浏览
331人已浏览
1,19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