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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婚姻登记的地点并非统一的,这里还要区分内地居民和港澳台同胞及外国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
涉外婚姻指中国公民和外国公民(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在我国居住的外籍侨民及无国籍人等)之间的婚姻。凡中国公民与外国人,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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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登记需交的材料 一、涉外婚姻登记事项: 结婚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涉外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二、涉外婚姻登记所需证件 1、中国公民: (1)身份证和户口簿; (2)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再婚须另持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 2、外国人: ⑴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⑵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⑶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⑷外国人和外籍华人所持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到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期限从公证之日起三个月有效;经我使、领馆认证后来我国办理婚姻登记的期限,从认证之日起半年有效(本规定也适用于华侨)。 3、外国侨民: ⑴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 ⑵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⑶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结婚登记在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 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在城市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在农村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认真审查后,对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即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否则不予登记。当事人如不同意登记机关的决定,有权提请上一级主管机关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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