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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因为工伤鉴定之后,就停发原待遇,享受伤残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
1、只要认定下来工伤,不需要算病假,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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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只要认定下来工伤,不需要算病假,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休假后还有年休休假规定吗?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也就是说,如果医院认为你还要休息,也就是开给你休假单,你最多可以休12个月,公司必须按照原待遇支付你工资的,经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也就是说,如果医院认为你还要休息,也就是开给你休假单,你最多可以休12个月,公司必须按照原待遇支付你工资的,经鉴定,这个时间还可以延长12个月。
工伤鉴定后依法享有休假权利。根据工伤等级划分包括三方面内容: 一、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并享受以下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分别为24、22、20、18个月的本人工资; 2、伤残津贴,分别以本人工资的90%、85%、80%、75%按月计发。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经鉴定为5-6级伤残的工伤职工可以享受: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分别为16个月和14个月的本人工资; 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分别为本人工资的70%和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以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分别支付30个月和25个月,伤残就业补助金也分别支付30个月和25个月。 已参加养老保险的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按每周年递减20%的标准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职工到达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三、经鉴定为7-10级伤残的工伤职工可以享受: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分别为12、 10、8、6个月的本人工资; 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以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分别支付10、7、4、2个月,伤残就业补助金也分别支付10、7、4、2个月。 已参加养老保险的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按每周年递减20%的标准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职工到达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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