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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管辖异议的表述

2022-07-10
执行管辖权异议是指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提出的制度。 一、提出执行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当事人。 二、提出执行管辖权异议的时间: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 三、执行管辖权异议的裁定: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 1、异议成立的:A.应当撤销执行案件B.并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 2、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四、对执行管辖权异议裁定的救济: 1、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2、执行管辖权异议及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管辖权异议审查和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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