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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不是实践合同。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六百五十八条...
由于对实践合同含义的不同理解,导致了学者对我国《合同法》有名合同中究竟有几种是实践合同的不同认识。在《合同法》颁布之前,我国立法对赠与合同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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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可能属于诺成合同或实践合同,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福利、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经公证的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其他赠与合同为实践合同。 所谓诺成合同,是指只有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成立要件的合同。实际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要交付标的物或者完成其他实际支付后才能成立的合同。
质押合同是出质人和质权人基于主债务合同就质押事项达成的书面担保合同。质押合同是诺成合同。 质押权以质押物的转移为生效要件。简而言之,债权和物权的成立条件是不同的,但合同一经诺成即告成立并生效,但物权的生效需要质押物转移占有。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区别并不在于一方是否应交付标的物。实际上,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主要区别在于:两者成立与生效的时间是不同的。诺成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起合同即告成立;而实践合同则在当事人达成合意之后,还必须在当事人交付标的物时,合同才能成立。例如,根据传统民法,买卖租赁、雇佣承揽、委托等属于诺成合同。而借款、保管、运送等属于实践合同,质权设定合同及其定金合同也属于实践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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