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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纳税条件的,应当纳税。建筑工人是否应当纳税,与是否订立劳动合同无关,工资薪金所得,应当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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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建筑公司分公司有营业执照、经营资格的,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但一般在公司授权范围内进行。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设立的分公司在营业执照批准范围内的经营活动合法有效;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经总公司授权或者批准的,也有效。
律师你好,我在建筑单位上班2000年我和单位订了一份协议,单位一切外包的分项工程我有优先分包权,我就没工资了,保险一切福利待遇就给我停了,2000年到现在单位就给我三个月的工程我就不到单位去交保险,现在的保险还是单位替我交的,我去年干那三个月的工程还有百分之十今年到期我就去拿他们不给说是扣单位替我拿的保险钱,我就到劳动监察部门去找,他们说我和单位订的协议是无效的单位必须给我交保险,还得给我发工资。我请问一下律师,按劳动监察部门说的单位该不该给我交保险,该不该给我发工资改的话该发多少工资呢 我这种情况能不能提出辞职,辞职的话单位该不该包我的钱呢
符合纳税条件的,应当纳税。建筑工人是否应当纳税,与是否订立劳动合同无关,工资薪金所得,应当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四、劳务报酬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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