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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能够申请减刑。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对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能够申请减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对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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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其缓刑考验期限,应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二、对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前先行羁押的,其受羁押的日期是否折抵缓刑考验期限的问题,我院在1956年9月26日关于被判处徒刑缓刑、管制前羁押日数如何折抵问题的批复中已作过解答:“缓刑是对犯罪分子的一种考验,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期限内,如果没有再犯新罪,缓刑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因此,不必把判决前的羁押日数折抵缓刑日期”。该批复曾抄送各省、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请继续遵照办理
缓刑期间能不能申请减刑要看是否符合减刑条件,缓刑三年以下的不适用减刑。死刑缓刑和可以申请减刑。法律法规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1、第十三条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的罪犯,一般不适用减刑。 2、第九条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减为无期徒刑后,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为二十三年有期徒刑。 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五年,死刑缓期执行期间不包括在内。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在缓期执行期间抗拒改造,尚未构成犯罪的,此后减刑时可以适当从严。 拓展资料 缓刑,全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缓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
缓刑是指违反刑法,经法定程序确认构成犯罪,应当受到处罚的行为人,先宣告定罪,暂不执行判处的处罚。缓刑由特定的检查机构在一定的检查期限内对罪犯进行检查,并根据罪犯在检查期间的表现决定是否适用具体的刑罚制度。缓刑一般不适用于减刑,但有例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的罪犯,一般不适用减刑。前款规定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间有重大立功的,可以参照刑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减刑,同时应当依法缩短缓刑考验期。减少后,拘役缓刑期限不得少于两个月,有期徒刑缓刑期限不得少于一年。也就是说,如果孕妇在缓刑后有重大立功,可以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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