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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应在女职工分娩后3个月内向相关主管部门办理生育津贴申领手续,用于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当然个别省份的规定也有不一样的,以贵阳为例:2013年1月1日起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终止妊娠后或者术后6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申请生育津贴时需提供下列材料:1、参保职工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2、准生证、出生证和独子证复印件。3、生育住院发票复印件、出院小结(盖就诊医院章)。《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生育保险待遇由本人或其委托人向代理机构申请。申请生育保险待遇应提交以下材料:(1)身份证;(2)申请人身份证、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3)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生育服务证书或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再生育服务证书;(4)协议服务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流产医疗证书、专家鉴定证书、节育手术证书;(5)医疗记录、医疗费用收据等相关证明;(6)市劳动安全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如何申请生育津贴? 1.怀孕后,带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由单位经办人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确定产检和生小孩的医院。 2.注意需要办理准生证。 3.生育时,将就医登记表带到医院。这样使得社保局、医院核对后,便于使用生育保险结算。 4.生小孩后,办理独生子女证,带就医登记表、出院小结(盖公章),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由单位经办员到社保局申请,申领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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