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的车辆,电瓶车是否需要鉴定,交通部门根据案件的需要作出决定。当事人对于鉴定结果不服的,可...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部门应当根据案件需要对事故车辆和电瓶车进行鉴定。当事人对鉴定结果不服的,可以申请重新鉴...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划定》第39条划定,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检修、鉴定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5日内指派或委托技术鉴定机构进行检修、鉴定。鉴定机构应当在20日内完成鉴定,对于因技术原因无法在20日内完成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批准可以延长10日。遇特殊情况仍不能完成的,须报请省级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批准。
处理电动车交通事故程序和普通的车辆交通事故的处理程序有什么不一样的地方吗?程序大概是什么样子的呢?一般程序是: 1、先由交警部门勘查现场和调查后确定事故责任,根据事故责任大小承担相应责任。 2、然后是起诉,申请伤残鉴定,以鉴定为准在进行索赔。 3、先由强制责任险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承担,不足部分由双方按责任比例承担。 4、按实际损失赔偿,具体赔偿范围和标准可参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发生交通事故车辆损失如何确定, 1、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和物品,由公安机关统一保管,经检验、鉴定后,委托价格事物所进行损失价格鉴定。进行车物价格损失鉴定时,各方当事人应到场,涉及保险的车辆和物品,当事人还应通知保险公司派员到场(无故不到场的,按缺席论处)。 2、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原则上在事故发生后7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如情况特殊,经批准可延长7日。 3、当事人对经确认后的鉴定结论不服或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书》后5日内,向交警支队交宣处事故科申请重新鉴定;并在10日内作出重新鉴定结论。 4、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结论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后生效。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87人已浏览
180人已浏览
208人已浏览
31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