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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机构应当根据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发布的药品通用名购买药品。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
可在当地出入境接待大厅办理,办理时限为10个工作日,需提供:1、制证照片(符合《出入境证件照片指引》)和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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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对门诊特殊疾病部分病种实行统筹基金次均限额或定额付费的通知》(成医发〔2013〕42号)规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实行第二类病种统筹基金次均限额支付;定点医疗机构与参保人员实行按项目付费方式结算。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实行肺结核、类风湿性关节炎统筹基金、大病互助补充医疗保险次均定额支付;定点医疗机构与参保人员实行按项目付费方式结算。
误诊的性质不同,涉及到法律责任也不同,从过错原则上看,无过错的误诊不承担法律责任,有过错的误诊有以下几种法律责任。 一、医疗事故责任,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活动中存在过失,即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不良后果,损害程度必须达到《医疗事故处理条件》规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卫生部《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的规定要求,且过失行为不良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时,即构成医疗事故,应当承担医疗事故责任。 二、民事法律责任,人民法院在审理医疗纠纷案件时,对不构成医疗事故,但经审理能够认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的误诊行为,符合民事侵权构成要件的,应
举办中医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医疗机构管理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遵守医疗机构管理的有关规定。举办中医诊所的,将诊所的名称、地址、诊疗范围、人员配备情况等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后即可开展执业活动。中医诊所应当将本诊所的诊疗范围、中医医师的姓名及其执业范围在诊所的明显位置公示,不得超出备案范围开展医疗活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拟订,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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