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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和户口簿地址不一致,就要带着身份证和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户口本信息更正。《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
重新办理身份证,身份证地址必须与户口本一致。办理身份证时要户口本。《居民身份证法》第三条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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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本、身份证地址不一致,需要更正错误的那一个。如果是户口本上的错误,需要户主带着身份证到派出所办理。《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身份证和户口本的地址不一致,可以办理护照: 1,当事人需要在现在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外地身份证信息上传照片更新; 2,携带本市户口原件、外地身份证原件,本人前往出入境管理处或中心城区有受理权限的公安分局申请办理即可; 3,当事人可具体咨询护照办理地的派出所出入境管理处,以对方的答复为准。办理护照所需证件(具体咨询当地的出入境管理机构): 1、身份证原本及复印件; 2、户口簿原本及复印件(2016年起,有些地方已经不再需要提供户口本,具体事先咨询); 3、复印件为A4规格(身份证需要复印正反面,户口簿需要复印户主页,和当事人所在的详细页); 4、相片(可以在公安局指定的照相馆拍照,也可以在出入境拍照,必须要拿拍照时的回执); 5、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1、当事人可以携带本人的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更新户口本信息后,再去当地的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 2、也可以参照《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民函[2004]76号 2004年3月29日)的相关规定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民函[2004]76号 2004年3月29日)三、关于身份证、户口簿查验问题当事人所持户口簿与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告知当事人先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履行相关项目变更和必要的证簿换领手续后再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户口簿“婚姻状况”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婚姻状况的审查主要依据其本人书面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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