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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建筑工程施工所需的开工条件包括以下条件:文件审批所需的开工条件:1)施工图经审核(现规定由具有审图资质的第三方企业审核)并加盖审图章;此...
一般建筑工程施工所需的开工条件包括以下条件:文件审批所需的开工条件:1)施工图经审核(现规定由具有审图资质的第三方企业审核)并加盖审图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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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建筑工程施工所需的开工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文件审批所需的开工条件:1)施工图经审核(现规定由具有审图资质的第三方企业审核)并加盖审图章;此外,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进行了会审和交底,图纸会审记录已由相关单位签字、盖章并发送给相关单位;2)合同或协议已经签订(虽然《建筑法》没有明确规定,但在办理开工许可证时必须具备合同文件);3)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已经办理和领取(由建设单位办理,施工单位配合);4)三材指标或实物已经实施;5)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已经编制并批准;6)施工图预算已经编制和批准,施工资金准备完善。工作场所和设施的开工条件:1)临时设施、工棚、施工道路、施工用水、施工用电已基本完成;2)塔吊、模板、钢筋加工机械等设备基本准备好;3)工程定位测量已满足条件;4)其他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和工艺设备能够满足连续施工的要求。临时设施能够满足施工和生活的需要;施工机械通过维护可以保证正常运行;劳动力已经调集到满足施工需要,安全消防设备已经准备好。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一般建筑工程施工需具备的开工条件包括以下:在文件审批方面需要的开工条件:1)施工图经过审核(现在规定由具有审图资质的第三方企业审图)并加盖审图章;另外,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进行会审、交底,图纸会审纪录已经有关单位会签、盖章、并发给有关单位;2)合同或协议已经签定(虽然建筑法中未明确规定,但是办理开工许可证时必须具备合同文件);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已经办理、领取(有建设单位办理,施工单位配合);4)三材指标或实物已经落实;5)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已经编制,并经批准;6)施工图预算已经编制和审定,施工资金准备完善;工作场地、设施方面的开工条件:1)临时设施、工棚、施工道路、施工用水、施工用电,已基本完成;2)塔吊、模板、钢筋加工机器等设备基本上已备齐;3)工程定位测量已具备条件;5)其他:材料、成品、半成品和工艺设备等能满足连续施工要求。临时设施能满足施工和生活的需要;施工机械经过检修能保证正常运转;劳动力已调集能满足施工需要,安全消防设备已经备齐等。法律依据《建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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