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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收养条件的,必须到民政机关进行登记,并办理收养证。私自收养的,即为非法收养行为。非法收养行为经当地计生部门指出而不按规定时间改正的,则按...
规定是,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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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收养条件的,必须到民政机关进行登记,并办理收养证。 私自收养的,即为非法收养行为。非法收养行为经当地计生部门指出而不按规定时间改正的,则按违法生育子女论处。 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1月14日印发《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规定,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由村民委员会开具证明,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手续。即孩子和养父母成为合法的收养关系,即可上户口。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第五条的规定,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二)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根据你提供的信息解析如下: 1、你收养该孩子的时候是否到民政局办理收养手续,如果办理依据收养手续就能够为其办理户籍登记等; 2、如果收养当初没有办理收养登记手续等,那么你可以到当初收养地办理收养证明等,然后到当地民政局办理手续; 3、建议先直接询问当地民政局如何办理该孩子的手续等,具体步骤和需要什么样的证明材料等都一次性的询问清楚,争取一次性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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