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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无责任方为何不需要赔偿?

2022-01-10
你的这种情况在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有相类似的判决。具体分析如下: 1、本案争议焦点是保险公司应否承担保险责任,即金联合、徐永建修理工的死亡是否因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五)项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理范围内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件。 3、所以如果你们停车的地方如果是道路上,就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道路范围,保险公司就有赔偿的可能。如果是停在修理厂内,则不属于道路的范围,保险公司就不会赔偿。 4、如果事故的发生属于道交法规定的“道路”。所谓“交通事故”应包括运动和静止两种状态下发生的伤亡事故,并非以正在运行中为必要条件。本案事故车辆系在运输途中临时停靠修理,是运输过程中不可避免的环节和有机组成部分,不应将途中维修与货物运输分割开来,在运输途中必须进行的维修期间应当视为运输期间,在该期间发生的意外事故仍属道路交通事故。 5、综上,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承担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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