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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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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自接到当事人听证申请之日起15日内,按照以下要求组织听证:(一)确定听证主持人和记录员。听证主持人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要负责人指定非本案承办人员担任,听证记录员由案审办有关人员担任。(二)确定听证参加人。听证参加人包括案件承办人员以及当事人。当事人可以委托1至2名代理人参加听证,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的,应当提交书面委托书。(三)确定听证主要内容。案审办向听证主持人提交当事人基本情况、违法事实、证据、拟处罚意见以及听证申请等有关材料。(四)确定听证时间和地点。案审办应当在举行听证的7日前,将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当事人。
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7日内送达。因为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如果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七日内送达。行政处罚决定送达方式如下:1、直接送达;2、留置送达;3、委托送达;4、转交送达;5、邮寄送达;6、公告送达。此种送达方式适用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
法院不立案是正确的。原告起诉必须明确对方的常用住址,能够找得到联系上的地址。否则,无法进入法律程序。和身份关系相关的案件,当事人必须到庭。也就是离婚案件审理时双方必须都要到法院,委托代理人也不能代替本人到庭。你的案件即使是立案了,因找不到对方,案件就会中止,这样法院还不如不立案。有人说宣告失踪,但是女方家人知道她在哪里,宣告失踪的理由不成立,况且宣告失踪需要2年时间且主要是为了财产管理而设计的制度,如果再等2年宣告死亡,才可以再结婚,4年时间代价也很大的。最好的办法是通过其家人联系上她,协商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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