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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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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书又叫交通事故认定书,是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过对交通事故现场勘察、技术分析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分析查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责任后所作的技术性结论,该结论不具有拘束力和执行力。
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8条之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记载内容包括如下一些: 1、事故主体的基本情况,包括:当事人基本信息、车辆基本信息、事故道路的基本情况、天气状况等; 2、叙述事故发生的经过:起因、导致的损害结果; 3、证据及原因:交警通过事故检验与勘查、询问当事人及证人等得出的对事故发生原因的分析;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4、事故各方当事人在事故中的过错比例,或是事故属于意外原因的分析; 5、落款加盖章:交通事故处理的公安机关交管部门的名称及日期。 6、一般末尾还需告知被送达的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以及事故各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实行过错责任原则认定。1、只存在一方过错的,该过错方承担全部责任。2、双方或双方以上的过错的,按过错程度和对事故发生的重要性共同分担。3、各方都无过错,则都均无责任。4、一方当事人故意,他方无责任。5、从我国司法目的和国情出发,法律规定,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出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做出符合地方实际的交通事故地方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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