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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的产权不属于夫妻,因此法院分割时,对承租权进行分割。总体来说,法院在分割公租房时,一般考虑以下因素: 1.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抚养子女...
如果你同意离婚,不需要管理法律规定,双方可以随意协商;如果是诉讼离婚,需要根据房子什么时候买,登记在谁的名下,出资人和是否有协议综合判断。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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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公租房财产是不能分配的,只能判决由谁居住,享有居住使用权。公租房是解决新就业职工等夹心层群体住房困难的一个产品。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离婚后,双方都有承租权:①婚前一方租用的公房,婚姻关系持续5年以上;②婚前一方租用的本公司的房屋,离婚时,双方都是本公司的员工;③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租赁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贷款;④结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公房租赁权;⑤婚前一方租赁的公房,婚后因租赁房屋拆迁取得房屋租赁权等。此时,夫妻双方均可承租公房,因此在分割时,一般依照下列原则予以处理:①照顾抚养孩子的一方;②男女双方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性;③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④照顾无过错一方。对夫妻双方可以租赁的公房由一方租赁的,承租人可以对另一方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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