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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0条规定,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
离婚协议说不要抚养费是有效的,该协议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只要该内容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即可。但是如果之后其子女要求为直接抚养一方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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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我们认为,该条是在双方都支付抚养费(可能一方少一点,另一方多一点)的情况下的补充规定,在双方都已经在承担抚养费的情况下,子女仍然在必要时有权要求进行变更和调整。
只要双方自愿协商一致,不违反法律规定即有效。此外,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还明确规定,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出协议或判决原金额的合理要求。本文的必要时应理解为,在下列情况下,子女可以要求父母增加抚养费:1。原抚养费金额不足以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2、孩子生病上学,实际需要超过原定金额;3、应该增加其他正当理由。
离婚协议书上写的抚养费一般是有效的,只要该离婚协议书是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达成的,并且关于抚养费的内容条款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如果对孩子的抚养费有争议的可以向法院提起抚养费的变更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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