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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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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第四十一条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补办准生证要缴纳罚款没有法律方面的依据。至于迟延上户,公安部门可以收取罚款,但金额很小,记得是200元以内。
国家在2016年起实行新的计生政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位子女。家庭生育三孩子女的,需要事先到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咨询办理准生证,没有办理准生证生育三孩子女的,属于违反计生政策,当事人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名义罚款。具体罚款额度各地规定不一样,以当事人所在地区计生政策规定为准。当事人拒绝缴纳的,作出处罚决定的计生部门可以依法起诉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第十八条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第四十一条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第四十二条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第四十三条拒绝、阻碍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予以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般罚金规定是双方协商的,按照每天或每周扣除货物总额的百分之多少或者千分之多少来计算的比较常见 至于上限方面,一般也是存在并由双方协商的 一般如果延迟一段时间以后货物对买方已经没有效用时,买方可以拒付货款并终止合同,所以上限一般在合同金额以内(赔偿另算) 总的来说,都是双方协商并达成一致,没有特别标准的数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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