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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上班期间生病,而且申请病假,但超过法定医疗期的,那么单位会解除劳动合同,而且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员工患病在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要求职工离职,如果医疗期结束,职工不适应现有岗位,又不同意调岗安排的,可以支付经济补偿后解除合同。 《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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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已过医疗期,你们企业可以为其调整工作岗位,如果其仍不能胜任,你们完全可以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只需按劳动合同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就可以。 签订协议的方式也可以处理,但你们需要一直缴纳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费和一定的生活补助费,对于企业来说,其实是个负担 但以上所说的仅仅是针对职工患病或非因工伤,如果是工伤,那么企业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鉴于时间有限,恕不能提供详尽咨询,如需帮助,可直接致电咨询
员工患有职业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在离职前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患者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四)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患病,医疗期满后,单位是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的。 具体可以参看《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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