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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监护人是可以指定多个人的,在我国的民法中是这样规定的就是,监护人可以是低顺序的监护人来承担也可以是数人承担的,一般的监护人是有监护人的顺...
监护人应当双方协商签订协议确定.有关法律是这样规定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根据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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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监护人是可以指定多个人的,在我国的民法中是这样规定的就是,监护人可以是低顺序的监护人来承担也可以是数人承担的,一般的监护人是有监护人的顺序的,很多时候第一顺序的监护人都是父母,到后面就是祖父母,还有兄弟姐妹或者是其他的亲戚。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1、事先没有确定监护人的,可以由有监护资格的人协商确定。 2、有监护资格的人对监护人确定一事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在他们之中指定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可以指定该法第十六条第四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有关组织担任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即: (1)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在该情形下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2)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法定监护人可以由一人或多人担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七条【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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