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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户居民家庭成员中因结婚等原因,有住房并分开居住的,持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及村(居)委会证明,经户籍派出所核准后,办理分户.立户公民立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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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落户,这些事情必须注意: 1、按揭买房必须在银行还款满6个月,否则不能办理。 2、同一套住房,权属未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只申请办理一次购房入户。 3、因购房原因迁入本市的人员,未成年子女才能办理户口随迁,配偶、成年子女和老年父母必须落户成都5年后方可按相关政策申请投靠入户。 4、同一套住房,权属发生了变更,在一年内只能办理一次购房入户,即同一套住房办理购、房入户之日起的一年内,若该套住房权属发生变更,不得再次申请办理购房入户。 5、非家庭为单位内成员不能随迁,只能以家庭为单位内成员入户迁移户口。每一代人为一个家庭单位,即:爷爷奶奶为一个家庭、外公外婆为一个家庭、夫妻双方+未成年子女为一个家庭、已成年子女为一个家庭。
未成年子女不能单独迁移户口,只能在监护人(家长等)迁移户口的同时随迁,需要开具的证明、证件及手续,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带上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社会抚养费缴纳证明等证件及资料; 2,去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同意户口迁移的证明; 3,户口接收地村(居)委会出具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 4,带上上述证件及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迁出户口,领取户口“准迁证”; 5,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 6,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办理落户手续即可; 7,具体可以事先咨询户口迁入(出)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在当事人符合户口所在地的分户政策的前提下,可以办理单独立户,具体的分户条件及需要的证件、资料,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分户条件:当事人年满18周岁、经济独立、并有单独的门牌号、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及户主出具同意分户的书面意见等; 2、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分户协议书等,具体咨询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分户需满足以下条件: 1、本人成年且经济独立; 2、夫妻之间、未成年子女之间与父母之间不分户; 3、不与户主居住在一处,拥有单独住房且有明确的门、户、牌住址; 4、乡、村、组同意分户的证明。二、如确实需要分户,手续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乡村组同意分户的三级证明,证明上需加盖公章,加签经办人姓名; 2、以本人名义提出分户申请,并提供本人签名的分户申请书; 3、本人的房屋产权证明(农村建房审批表或房产证); 4、到民政部门申请房屋明确的门、户、牌住址; 5、由原户主与当事人各自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上述证明及资料,共同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分户手续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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