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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医疗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法规,为向保障范围内的劳动者提供患病时基本医疗需求保障而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 我国的社会医疗保险由基本医疗保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和个人补充医疗保险三个层次构成。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的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费率应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随着经济发展,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率可作相应调整。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申报基数和缴费基数单位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如实申报全部职工或雇工及雇主上月工资总和,未按规定申报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单位上月缴费基数核定应缴数额。用人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并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次月按核定后的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已经按照缴费基数计征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后,缴费基数不得变动,国家、省、市另有规定的除外。政策依据:《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成劳社发〔2008〕120号)第五条2008年12月18日
政策规定:成都市企业员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一与个人账户结合实施方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参考来源:http://gk.chengdu.gov.cn/govinfoPub/detail.actionid=68051tn=6《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发行成都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行方法的通知》(成都发行[2009]58号)参考来源:http://gk.chengdu.gov.cn/govinfoPub/detail.actionid=14263tn=6处理流程:第一步:处理者提供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第二步:经营者印刷收费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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