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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 (2)事先征得被代理人的同意。 (3)确因情况紧急而来不及告诉被代理人的,代理人可先进行转委托,事后将转委托的情...
(1)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代理人复代理的目的不是为了自己或他人,而是为了更好地实现被代理人的利益。因此,复代理必须是符合被代理人的利益和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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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复代理的目的不是为了自己或他人,而是为了更好地实现被代理人的利益。因此,复代理必须是符合被代理人的利益和意志的,不能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 (2)事先征得被代理人的同意。如果代理人认为有必要进行转委托,应在事先用书面或者口头的方式与被代理人联系,询问其意见。
1、经委托人同意转委托的,受托人的责任是找到适当的人选、妥善告知委托事务,并为此负责。 2、转委托未经委托人同意,此时的转委托无效,该行为只能视为另一个,在受托人与第三人之间产生法律关系。 3、在紧急情况下,为了委托人的利益,本着善意和勤勉的原则,可以转委托。
委托贷款,是指由委托人提供合法来源的资金,委托业务银行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业务。委托人包括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及借款人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已在业务银行开立结算账户;委托资金来源必须合法及具有自主支配的权利;申办委托贷款必须独自承担贷款风险;需按照国家地方税务局的有关要求缴纳税款,并配合受托人办理有关代征代缴税款的缴纳工作;符合业务银行的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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