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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银行作为协助执行人时,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只规定了可以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账户进行冻结,冻结银行贷款账户缺乏依据。强制执行应当通过控制和处分...
《民事诉讼法》第225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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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先要明确账户冻结的概念,冻结账户是法院采取的诉讼保全措施之一,所冻结账户是可以使用的,但一般情况下是只能进不能出,除非所冻结账户中的资金已经超出诉讼保全金额的部分。另外,法院冻结账户有时可能因疏漏不是全部账户都予冻结,未冻结账户还是可以使用的,因为银行未得到法院冻结账户通知时不能限制你账户收支的。所以说,你是可以换一家银行开个一般户进行结算的,但肯定存在该账户可能随时被冻结的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第1款: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4条: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冻结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冻结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银行贷款所需资料: 1.借款人的有效、簿; 2.婚姻状况证明,未婚的需提供未婚证、已的需出具书或(注明离异后未再婚); 3.已婚需提供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及; 4.借款人的(连续半年的工资收入证明或凭证当地); 5.房产的产权证; 6.担保人(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结(未)婚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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