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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又起诉的。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再审程序可以,以保证胜...
一、如另一方已经明确表示将不支付抚养费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我国《民法通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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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以下情况可以申请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 (八)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九)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十)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一)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二)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
一、如另一方已经明确表示将不支付抚养费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我国《民法通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如一方未向另一方请求,另一方也未自觉履行的,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子女抚养费数额的确定标准 根据《婚姻法解释 (一)》(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21条的规定,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根据《子女抚养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 1)有固定收人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人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人的50%。 ( 2)无固定收人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人或同行业平均收人,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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