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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具体如下: (一)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 (二)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3条对行人妨碍交通安全的行为设定了禁止性规定。一是行人不得跨越,依靠道路隔离设施。道路中的隔离墩、隔离栅栏、隔离绿化带、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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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时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驾驶时拨打手持电话的,罚款50元,扣2分;驾驶时看电视的,罚款50元,扣2分;驾驶时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罚款50元,扣2分。
驾驶时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的,依照《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罚款50元,扣2分;看电视,罚款50元,扣2分;其他妨碍安全驾驶的,罚款50元,扣2分。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在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设置的管线、照明、广告牌等设施或者种植的植物,出现损坏或者照明不足,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等妨碍安全视距、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情形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行为人或者相关责任单位排除妨碍或者及时修复。拒不执行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强制排除妨碍或者及时修复,所需费用由行为人或者相关责任单位负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在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上晾晒物品或者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在交通隔离护栏上悬挂横幅或者设置标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强制排除妨碍并可对行为人处以二百元罚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占用道路打谷、晾晒物品、堆物作业或者进行其他妨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强制排除妨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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