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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笔录的事情可以和派出所协商好。至于你受伤的问题。现在伤情怎么样?严不严重?花了多少医药费?是谁的过错导致的事情发生的? 这些问题是比较重要...
1、派出所做笔录不算立案。派出所对接受的案件可以进行出差,做笔录是调查阶段采取的行为。 2、《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一条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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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经过审查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按规定予以立案侦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行政复议;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第一百七十六条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对上级公安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
派出所做笔录不算立案。立案会有立案通知书。《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对接受的案件,或者发现的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对于在审查中发现案件事实或者线索不明的,必要时,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进行初查。初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可以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采取询问、查询、勘验、鉴定和调取证据材料等不限制被调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具体看情况,有些事情不用做询问笔录,不过派出所有权扣留人24小时协助调查,也就是说24小时之内都可以。如果是报警的话,需要看警察忙不忙。这个没有具体的对报警后多长时间应该做笔录有规定,而是对笔录内容和笔录时长有规定。具体案情具体分析,一般接警后的一个月内出处理结果,案情复杂的话可以再延长一个月,立治安案件后没有时间限制,比如盗窃案,找不到嫌疑人的话案子会一直有不会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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